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0-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塔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区农村牧区合作社以集体经济模式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发展,持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各地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积极探索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带动农牧民增收。
(一)加大集体经济政策引导力度。 2019年6月,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农牧厅印发《关于扶持壮大嘎查村集体经
济的指导意见》, 2019年-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共扶持了1988个嘎查村实施了集体经济项目, 每个嘎查村给予了125万元资金支持; 2023年7月,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开展新一轮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扶持行动, 实施财政扶持重点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2023年-2027年,在全区扶持3500个左右嘎查村发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每个嘎查村给予125万元资金扶持。 目前已支持3388个嘎查村实施集体经济扶持项目,下达扶持资金423500万元。
(二)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我厅指导推动各地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因地制宜采取直接经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一是鼓励和引导各地立足农村牧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休闲旅游、餐饮民宿等产业,切实把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二是支持嘎查村集体盘活集体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休闲产业项目,并委托给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强的三方管理, 并获取收益。
(三)拓展乡村旅游产业新业态。 2023年以来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评选工作,认
定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80个。向农业农村部推荐认定“中国美丽休闲乡村”8个,推荐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2个, 内蒙古自治区精品路线23条,全部获得国家批准认定。 与内蒙古电视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拍摄制作24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内蒙古系列宣传片,并在内蒙古卫视、“奔腾融媒”等平台进行全媒体推广。
二、办理结果
我厅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采用资源开发和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带动集体经济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2024年, 我区扶持884个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 要求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在项目的选择上要突出重点方向,采取适合本地区模式发展集体经济。各地在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时,根据本地区旅游资源禀赋, 开发了一批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对推动当地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如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在北堡乡北堡一道川、老牛湾镇旅游沿线和喇嘛湾沿黄一线,积极开发红色革命文化、长城历史文化旅游项目;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乌兰哈达嘎查充分依托境内旅游资源发展沙漠旅游产业;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将2个重点旅游项目委托给丝路梦郡、花海公司具体运营管理,村集体从中获取资产入股分红收益。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加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创新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在乡村旅游、农文旅相结合的产业上出实招,加强集体经济运行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
(一)加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一是按照《关于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要求, 2024年扶持884个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推动项目落实见效。二是因地制宜推进“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 农牧民变股东改革), 2024年在1000个嘎查村实施“三变”改革,盘活农村牧区现有资源资产,用活投入农村牧区的各类资金, 激活农村牧区生产要素和资源资产潜能。三是挖掘一批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二)创新产业发展有效路径。支持和指导各地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 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集体经济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充分挖掘各地农文旅等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以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促农带农,推进嘎查村集体和农牧民增收。
(三)加强集体经济运行管理。一是加强嘎查村党支部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农村牧区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二是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运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做好嘎查村集体年度资产清查,推动全区嘎查村上线运行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提升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能力。三是推进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指导赤峰市、科右前旗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在全区选择5个旗县开展自治区级试点。四是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公开、 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
(四)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致富带头人,加强嘎查村“两委”干部培训,加大对村“两委”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育力度。2024年,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治理业务骨干900人以上。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410/t20241029_2598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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