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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来源:  作者: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pdf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

  

  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通知》《2021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抓好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

  三、普法目标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宪法、民法典和涉农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推动领导干部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进一步依法强化农业农村基础地位,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产业革命和“三农”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取得新进展。

  四、行动计划

  制定《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普法工作责任分解表》。开展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案释法、“法律七进”活动,以及“4.15”全民普法活动、“9.23”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活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政务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五、责任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胡继承副厅长牵头负责普法工作。

  六、责任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具体负责普法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章和, 电话:85863205, QQ:964260488

  八、普法实效评估

  开展普法评估和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并报省司法厅、省法宣办。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29_67608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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