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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8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提升我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专业层级

  2022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 评审范围

  在本市涉农行政区内从事土建专业、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监理、建筑材料(试验检验)、建筑构件生产、美丽乡村与农村发展相关建设等工作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从事涉农区上述相关工作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二) 基本条件

  1.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为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 申报人应是有连续专业技术年限从事申报相关专业的能力。

  三、评审子专业

  基层土建专业下设: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焊接(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园林景观、古建筑园林、市政工程、物业(土建、暖通、电气、机电、园林)等子专业(其中焊接、园林及物业系列只可申报中级职称)。

  四、评审标准

  本专业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五、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 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建设工作的本市工程技术人员,将其工作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 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 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四)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相近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与职务资格可以互通,符合晋升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五)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 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 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八)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需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进行。

  (九) 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评审全过程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对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七、时间安排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拟定本专业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发布评审方案。9月30日前发布方案。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二)开展申报推荐。10月8日起,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显示时间为准。

  (三)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符合破格申报等级和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所学专业不对口的申报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及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等级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31日前召开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

  (五)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材料要求

  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需在相应位置上传以下材料:

  

  序号

                            上传材料

  1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 扫描件。

  2

  业绩报告

  (1)业绩报告(即业绩综述),2500字,封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业绩证明函》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建“5人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小组”,对所提供的业绩真实性进行评议认可,小组成员全体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学术技术材料要求

  (1)发表论文(封皮、目录、正文)、著作、专利、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扫描件。

  (2)参加并通过涉农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材料论证会交流论证的专业技术材料扫描件及论证结果扫描件。(未参加的不需要提供)

  4

  企业人才直报

  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企业人才直报还需提供《企业直接申报业绩证明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

  破格申报

  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破格申报证明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

  参加并通过2021年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培训考试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培训结业证书扫描件。(未参加的不需要提供)

  7

  系统提示的其他需要上传的申报、佐证材料。

  九、公开方式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tj.gov.cn/ 

  评委会电子邮箱地址:tjjctjzcb@tj.gov.cn 

  单位: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西青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A座502

  联系人:王皓、王雪梅; 联系方式:022-23399540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附件: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9/t20220930_600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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