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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关于临沧市双江县饲草收储、加工、取样服务采购询价购买的公告

时间:2022-10-08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将对冬春优质饲草生产技术集成示范项目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饲草收储、加工、取样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双江县饲草收储、加工、取样服务采购

  (二)项目单位: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预算:4.585万元

  (五)数量要求:机械或人工收割、转运饲草100亩、制作干草40吨、干草颗粒10吨、制作裹包青贮料150吨、制作养分分析用鲜草样18份、制作养分分析用风干草样12份、制作养分分析用颗粒料样6份、制作养分分析用青贮样6份。

  (六)质量要求:饲草收割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留茬高度为2-3厘米;运输为田间收获后将田间饲草转运至指定地点存储;制作干草采用翻晒或晾晒每日3次,持续5日;青贮采用小圆包裹青贮,规格为65千克/包;干草颗粒采用机械粉碎压缩,规格为25千克/袋;制作养分分析用鲜草、干草、颗粒料、青贮样需要按照国家饲草饲料样品采集和制作相关标准执行。

  (七)服务要求。作业地点为临沧市双江县勐勐镇。作业人员食宿、交通、劳务费用,作业机械及工具运输、燃料、保养费、加工耗材以及其他未列出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承担作业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

  二、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还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三)供应商必须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报价包含全部服务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自拟格式)原件;

  4.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5.提供服务的数量及质量;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1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止(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云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3楼1304)。

  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评审小组将按单位内控制度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需求、质量、服务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结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未收到异议,我单位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联系人及电话

  米微,0871-65667840。

  

  

  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

  2022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1.询价采购报名表

  2.询价采购报价单

  (拟稿人:米微 审核人:杨文)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caigougongkai_0928/391018.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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