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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管理,提高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840 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2022年安徽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8日


  

  2022年安徽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投入

  (15分)

  扶持政策措施

  10

  评价要点:2022年度农业特色产业帮扶主要政策措施(项目扶持、主体带动、园区建设、“一村一品”、特色保险等)保持总体稳定。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

  1.查阅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意见、工作方案、工作通知等产业帮扶文件资料,能反映出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的得2分;

  2.相关文件资料中,包含项目实施、项目监管、资金投入、主体带动、园区建设、“一村一品”、指导服务、风险防范等主要政策措施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主要政策措施与省里要求相符的得3分,有一项不符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4.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5%的得2分,达不到的本项不得分。

  市县均需自评。

  2

  项目库建设

  5

  评价要点: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导,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

  

  1.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得2分;

  2.项目库程序完整得3分,申报、审查、评估论证、公示等环节,少1个环节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3

  过程

  (35分)

  项目实施

  10

  评价要点:到村项目和自种自养到户项目严禁实施当地负面清单中的产业;到户项目达到项目标准;入股分红项目全面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

  1.到村到户项目产业属于本地负面清单的,到村项目每发现一例扣2分,到户项目每发现一例扣0.5分;

  2.实施的到户项目未达到项目标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3.入股分红到户项目单纯以衔接补助资金或信贷资金入股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以上扣满10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4

  指导

  服务

  6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履行职责;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有效落实。

  1.县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赴乡镇、村开展2次以上培训或技术指导服务的得2分,少1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产业发展指导员能够发挥作用、指导脱贫村以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的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3.脱贫村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自种自养脱贫户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包保的得2分,发现1个脱贫村没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的扣1分,1个脱贫户没有农技人员联系包保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市级对所辖县在技术指导方面给予支持。

  市县均需自评。

  5

  风险防范

  6

  评价要点:有效落实特色产业政策性保险,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

  1.将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纳入保险并有效落实的得3分;

  2.将发展特色产业的带动主体纳入保险并有效落实的得3分;

  3.市级督促所辖县保险政策落实。

  市县均需自评。

  6

  7

  评价要点:加强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防止主体带动断链。

  1.未建立完善带动主体目录、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扣2分;

  2.未建立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制度的,扣2分;

  3.未建立入股主体经营管理台账,扣2分;

  4.未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的,扣1分。

  仅需县级自评。

  7

  信息报送

  6

  评价要点:指导乡镇、村调度特色产业进展数据,认真审核、纠正错误信息,及时、高质量报送省级要求的信息材料。

  1.日常工作报送信息错误较多的,扣2分;

  2.省厅要求提供材料、报告、数据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不真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4分为止;

  3.市级在调研指导、表扬表彰、审核汇总、跟踪督促等方面发挥作用。

  市级需自评。

  8

  产出

  (30分)

  项目覆盖

  6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覆盖对象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等帮扶对象。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等帮扶对象,达到项目(产业)标准的,应补尽补(省委农办皖农发〔2022〕20号文件明确的不再落实产业奖补的脱贫户除外)。应补未补的,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9

  园区

  建设

  6

  评价要点:具备条件的村应按照所在市统一制定的标准建设产业园区。

  1.没有完成园区建设任务数或未达标的,扣5分;

  2.往年建设的达标园区,目前闲置的,发现1例扣1分;3.以上扣完6分为止;

  4.市级对全市园区建设任务数负责。

  市县均需自评。

  10

  

  主体

  带动

  6

  评价要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村和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的村、脱贫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1.主体带动脱贫户任务数未完成的,扣3分;

  2.被带动的脱贫户必须与主体有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中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且达到主体带动标准,否则每发现1例扣0.5分;

  3.以上扣完6分为止;

  4.市级对全市主体带动脱贫户任务数是否完成、利益联结机制是否紧密以及是否达到带动标准负责。

  市县均需自评。

  11

  自种

  自养

  6

  评价要点:引导和支持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开展自种自养,发展特色产业。

  1.未完成自种自养项目任务户数的,扣6分;

  2.市级对全市自种自养项目任务户数负责。

  市县均需自评。

  12

  “一村一品”

  6

  评价要点:完成“一村一品”任务村主导产业、品牌建设任务目标。

  1.未完成“一村一品”脱贫村任务数的扣2分;

  2.“一村一品”任务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未达到30%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全县“一村一品”任务村的“两品一标”数量较2021年底增幅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

  仅需县级自评。

  13

  效果

  (20分)

  脱贫户

  增收

  6

  评价要点: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为脱贫户带来一定的收益。

  自种自养项目产业未达标,农业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项目未达到到户项目标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14

  村集体 增收

  6

  评价要点:园区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不得少于2万元。

  1.在村中建设的园区为村集体经济今年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少于2万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2.为村集体经济今年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低于25%的,扣1分;

  以上扣完6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15

  产业发展

  

  4

  评价要点: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

  1.脱贫村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低于上年的,扣 3分;

  2.县域内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低于上年的,扣 1分。

  仅需县级自评。

  16

  工作规范

  4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省级以上部门在巡视、审计、督查、巡查、调研、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合计

  100.00

  

  100.00

  -

  -

  

  备注:各市、县自评报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47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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