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管理,提高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840 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2022年安徽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8日
2022年安徽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1 | 投入 (15分) | 扶持政策措施 | 10 | 评价要点:2022年度农业特色产业帮扶主要政策措施(项目扶持、主体带动、园区建设、“一村一品”、特色保险等)保持总体稳定。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 | 1.查阅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意见、工作方案、工作通知等产业帮扶文件资料,能反映出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的得2分; 2.相关文件资料中,包含项目实施、项目监管、资金投入、主体带动、园区建设、“一村一品”、指导服务、风险防范等主要政策措施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主要政策措施与省里要求相符的得3分,有一项不符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4.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5%的得2分,达不到的本项不得分。 | 市县均需自评。 |
2 | 项目库建设 | 5 | 评价要点: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导,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 | 1.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得2分; 2.项目库程序完整得3分,申报、审查、评估论证、公示等环节,少1个环节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仅需县级自评。 | |
3 | 过程 (35分) | 项目实施 | 10 | 评价要点:到村项目和自种自养到户项目严禁实施当地负面清单中的产业;到户项目达到项目标准;入股分红项目全面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 | 1.到村到户项目产业属于本地负面清单的,到村项目每发现一例扣2分,到户项目每发现一例扣0.5分; 2.实施的到户项目未达到项目标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3.入股分红到户项目单纯以衔接补助资金或信贷资金入股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以上扣满10分为止。 | 仅需县级自评。 |
4 | 指导 服务 | 6 |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履行职责;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有效落实。 | 1.县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赴乡镇、村开展2次以上培训或技术指导服务的得2分,少1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产业发展指导员能够发挥作用、指导脱贫村以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的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3.脱贫村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自种自养脱贫户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包保的得2分,发现1个脱贫村没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的扣1分,1个脱贫户没有农技人员联系包保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市级对所辖县在技术指导方面给予支持。 | 市县均需自评。 | |
5 | 风险防范 | 6 | 评价要点:有效落实特色产业政策性保险,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 | 1.将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纳入保险并有效落实的得3分; 2.将发展特色产业的带动主体纳入保险并有效落实的得3分; 3.市级督促所辖县保险政策落实。 | 市县均需自评。 | |
6 | 7 | 评价要点:加强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防止主体带动断链。 | 1.未建立完善带动主体目录、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扣2分; 2.未建立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制度的,扣2分; 3.未建立入股主体经营管理台账,扣2分; 4.未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的,扣1分。 | 仅需县级自评。 | ||
7 | 信息报送 | 6 | 评价要点:指导乡镇、村调度特色产业进展数据,认真审核、纠正错误信息,及时、高质量报送省级要求的信息材料。 | 1.日常工作报送信息错误较多的,扣2分; 2.省厅要求提供材料、报告、数据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不真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4分为止; 3.市级在调研指导、表扬表彰、审核汇总、跟踪督促等方面发挥作用。 | 市级需自评。 | |
8 | 产出 (30分) | 项目覆盖 | 6 |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覆盖对象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等帮扶对象。 |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等帮扶对象,达到项目(产业)标准的,应补尽补(省委农办皖农发〔2022〕20号文件明确的不再落实产业奖补的脱贫户除外)。应补未补的,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 仅需县级自评。 |
9 | 园区 建设 | 6 | 评价要点:具备条件的村应按照所在市统一制定的标准建设产业园区。 | 1.没有完成园区建设任务数或未达标的,扣5分; 2.往年建设的达标园区,目前闲置的,发现1例扣1分;3.以上扣完6分为止; 4.市级对全市园区建设任务数负责。 | 市县均需自评。 | |
10 | 主体 带动 | 6 | 评价要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村和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的村、脱贫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 1.主体带动脱贫户任务数未完成的,扣3分; 2.被带动的脱贫户必须与主体有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中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且达到主体带动标准,否则每发现1例扣0.5分; 3.以上扣完6分为止; 4.市级对全市主体带动脱贫户任务数是否完成、利益联结机制是否紧密以及是否达到带动标准负责。 | 市县均需自评。 | |
11 | 自种 自养 | 6 | 评价要点:引导和支持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开展自种自养,发展特色产业。 | 1.未完成自种自养项目任务户数的,扣6分; 2.市级对全市自种自养项目任务户数负责。 | 市县均需自评。 | |
12 | “一村一品” | 6 | 评价要点:完成“一村一品”任务村主导产业、品牌建设任务目标。 | 1.未完成“一村一品”脱贫村任务数的扣2分; 2.“一村一品”任务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未达到30%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全县“一村一品”任务村的“两品一标”数量较2021年底增幅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 | 仅需县级自评。 | |
13 | 效果 (20分) | 脱贫户 增收 | 6 | 评价要点: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为脱贫户带来一定的收益。 | 自种自养项目产业未达标,农业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项目未达到到户项目标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 仅需县级自评。 |
14 | 村集体 增收 | 6 | 评价要点:园区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不得少于2万元。 | 1.在村中建设的园区为村集体经济今年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少于2万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2.为村集体经济今年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低于25%的,扣1分; 以上扣完6分为止。 | 仅需县级自评。 | |
15 | 产业发展 | 4 | 评价要点: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 | 1.脱贫村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低于上年的,扣 3分; 2.县域内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低于上年的,扣 1分。 | 仅需县级自评。 | |
16 | 工作规范 | 4 |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省级以上部门在巡视、审计、督查、巡查、调研、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仅需县级自评 | |
合计 | 100.00 | | 100.00 | - | - | |
备注:各市、县自评报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47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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