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
时间:2022-11-28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习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实施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贯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会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打牢坚实基础。
二、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宣贯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贯执行到位。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新修改的主要内容为重点,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线上线下联动方式,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我厅将于11月下旬以“农技大课堂”形式,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线上专题培训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组织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开设宣传橱窗、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深入基层现场宣讲,借助网络、电视、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各级各类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营造监管者明晰、生产经营者明白、消费者知晓、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细化监管措施,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要严格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定要求及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属地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产品风险监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产地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使用指导,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四大提升行动;要进一步落细落实监管措施,强化随机抽查、监管巡查、监督执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
请各市州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学习宣贯方案、12月15日前汇总本辖区学习宣贯总结,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红梅,电话:0731-88866185,18273191955,邮箱15891022@qq.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211/t20221123_29134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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