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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2-11-28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兽药质量,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兽药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开展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前三季度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我省共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517批次,经检验合格509批次,合格率为98.5%。按产品来源分:生产环节抽检70批次,经营环节抽检420批次,使用环节抽检27批次。按产品类型分:化学药品类产品178批次,抗生素类产品234批次,中药类产品10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检查项、含量测定等项目。8批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3个项目检验不合格。

  2.抽检环节:不合格产品为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产品,不合格率分别为1.4%、7.4%。

  3.产品类别:不合格产品为中药类和抗生素类产品,不合格率分别为6.7%、0.4%。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坚决从严查处。案件查处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送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和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产品追溯率,切实提升我省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三)引导养殖者安全使用兽药。各地要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或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买兽药产品相关信息。要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并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附件:2022年前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2022年前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pdf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047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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