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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肥料登记产品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11-28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作者:佚名

  粤农农办〔2022〕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肥料登记产品的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肥料市场,提升肥料产品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登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肥料登记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本次抽查主要在我省肥料生产及流通量较大的湛江、茂名、阳江、江门、惠州、广州等6市的肥料零售门店或批发仓库中,对已纳入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范畴的肥料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共抽查了6市30家肥料门市或批发仓库,抽取了82批次肥料产品。其中,复混(合)肥料(含掺混肥料)61批次、有机肥料12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批次、水溶肥料7批次。

  二、抽检结果

  本次抽查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主要依据的标准有:GB 15063 /T-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T-2008《掺混肥料(BB肥)》、NY 525-2012《有机肥料》、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经检测,本次抽查的82批次肥料产品中,合格产品78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详见附件《肥料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抽检合格率为95.1%。其中,复混(合)肥料(含掺混肥料)合格率为95.1%,有机肥料合格率为10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合格率为100%,水溶肥料合格率为85.7%。

  三、整改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肥料质量监督管理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肥料产品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到位,遏制肥料生产经营中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请江门、阳江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本次抽查的辖区内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经销单位的查处情况及结果报送我厅。

  附件:肥料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杨鹏,电话:020-37288275)

  附件:肥料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pdf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046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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