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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防范植物疫情扩散蔓延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3〕12号)要求,我厅定于今年4-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种苗。粮油作物以小麦、大豆种子以及马铃薯种薯、块茎为重点。经济作物以苹果、梨等果树苗木,以及葫芦科、茄科种苗为重点。

  (二)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种苗繁育基地、种苗集散地、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以及从事与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大中型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

  (二)检疫工作。当地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一、检查时间与方法

  (一)县级自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在种苗生产销售关键时期,对辖区内种苗生产基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检查企业和基地检疫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生产基地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市场销售的重点种苗植物检疫带证情况,对来自于疫情发生区的种苗进行抽样复检。同时,要自查本县检疫审批、检疫监管的落实情况。

  (二)市级核查

  检查活动期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自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2~3个县,协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植物检疫法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并及时向有关县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情况。

  (二)省级抽查

  检查活动期间,由省厅组织有关单位,抽取2~3个市,参与当地检疫检查,重点检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检疫审批、检疫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基地、企业检疫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违规案件和染疫物品处置情况等。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准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推动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能力。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部门间协作,发现染疫种苗,依法科学处置。对新发疫情,做好应急扑灭控制。发生地与种苗来源地检疫机构要畅通交流渠道,加强追踪溯源。对无证调运、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注重采集检疫检查行动照片、视频等资料。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植物健康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植物检疫集中宣传。采取广播电视结合、报纸网络呼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

  (四)做好信息报送。落实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制度,跟踪调度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行动进展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发现问题和处置措施,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照片资料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植保中心。

  联系方式:

  1.厅种植业管理处康晨

  电话:0351-8235002电子邮箱:sxzzy331@163.com

  2.省植保中心检疫科郑晓东

  电话:0351-7822993电子邮箱:sxjyz@163.com

  附件:1.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农业农村部新发植物疫情指定检测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6/202304/t20230411_83347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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