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启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班次)的通知
时间:2023-05-1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头雁”项目(山西农业大学农产品加工产业班次)拟于5月启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二)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三)从事市县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二、课程设置及培训形式
山西农业大学设置农产品加工产业主题班次,采取“专家导师帮扶指导、线下实地考察互访”的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其中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三、培训安排
培育机构: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
培训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3日
培训地点:山西农大东阳试验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榆次)
报到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
接站:5月8日13:00—19:00,太原南站东出站口,联系人程昊18404981720
东阳基地联系人:张李琦15835443767安胜平18834849921
山西农大联系人:韩江涛18435141796龚卓18636603210
四、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由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统筹管理。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学员的组织联络。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心负责培训的指导监督。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学员选派通知。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负责培训的课程设计、师资聘请、班级服务管理等具体培训事宜。
五、相关要求
(一)确定的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替训,不能请假,一律不带随员前往。培训期间服从学院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行动,对违规违纪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取消“头雁”培育资格,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培训期间注意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言行举止文明。
(二)参训学员自行安排交通报到参训,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训期间食宿费、培训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再收取费用,均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38/202305/t20230508_8498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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