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3-11-30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农机鉴站〔2023〕62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及相关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我站开展了2023年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证后监督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10个企业的29张证书按照规定内容及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1. 检查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当制造商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制造商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制造商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制造商和生产厂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和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2. 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3. 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核对样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小组对照制造商、生产厂(适用时)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证书,查看名称、地址信息是否变化;对照样机、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及鉴定、检验报告等,检查产品一致性情况;查看鉴定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等。现场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 二、监督检查结果 2023年共随机抽取10个企业29张证书作为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合格的有8家企业的27张证书(见附件1);整改确认后合格的有2家企业2张证书(见附件2)。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产品推广鉴定标志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要求; (二)个别产品铭牌内容不完善。 四、检查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继续维持其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 附件:附件1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监督检查合格证书汇总表 附件2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监督检查整改确认后合格证书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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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1/29/49cd7f77d9e34c69b7d50f95337a6f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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